(2017)湘0181执恢8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柳海明与柳亮明、浏阳市大瑶镇龙洞坡煤矿民间借贷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851号柳海明:本院执行的柳海明与柳亮明、浏阳市大瑶镇龙洞坡煤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5年10月15日作出(2015)浏执字第018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柳海明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7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