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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2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郭敬利与郭光利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敬利,郭光利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1084号原告:郭敬利,男,196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童、傅增怡,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光利,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原告郭敬利诉被告郭光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云霞人民陪审员  张空军人民陪审员  刘红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继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