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22民初10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郭敬利与郭光利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敬利,郭光利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822民初1084号原告:郭敬利,男,196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秦童、傅增怡,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光利,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原告郭敬利诉被告郭光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李云霞人民陪审员 张空军人民陪审员 刘红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继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