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执19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杨克平与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克平,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90号申请执行人:杨克平被执行人: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杨克平与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且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铜陵市皖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何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晓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