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29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小猫、叶平秀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小猫,叶平秀,刘长生,刘春生,刘冬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829执423号申请执行人刘小猫,男。申请执行人叶平秀,女。申请执行人刘长生,男。申请执行人刘春生,男。被执行人刘冬生,男。申请执行人刘小猫、叶平秀、刘长生、刘春生与被执行人刘冬生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查明被执行人刘冬生在银行有存款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刘冬生在银行的存款2175.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海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晨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