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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02执保5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魏满绪、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满绪,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577号申请执行人魏满绪,女,195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被执行人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胜利西路***号京华大厦*号楼***层106门店。法定代表人:刘德祥,经理。被申请人: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红旗大街**号地质大厦*层。法定代表人:包磊,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魏满绪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衡水融基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衡水百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1654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57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曹少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龙铁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