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331执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晁某申请执行董某忠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禄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禄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31执3号晁某,男,1963年8月11日生,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住禄丰县勤丰镇。董某忠,男,1963年4月16日,汉族,云南省禄丰县人,住云南省禄丰县碧城镇。本院在执行晁某与董某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2015)云2331民初163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2331民初1632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郭俊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泽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