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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8民初1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尹某与被告张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某,张某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8民初1766号原告尹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某与被告张某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尹某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立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凯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