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02执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刘广祥与郭伟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广祥,郭伟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802执263号申请执行人刘广祥,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郭伟伟,男,1966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广祥与被执行人郭伟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刘广祥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撤销(2016)豫08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6)豫0802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