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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322民初2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钱芹与沭阳伟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2566号本院对原告钱芹与被告沭阳伟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苏1322民初2566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文书中第一页第六行“被告:沭阳县伟邦置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沭阳伟邦置业有限公司”;第一页第九行“被告沭阳县伟邦置业有限公司”应更正为“被告沭阳伟邦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审判员 肖 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陈颖慧书 记 员 咸军成书 记 员 徐卫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