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刑初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李外生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外生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22刑初461号公诉机关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外生,男,1995年4月28日出生于湖南省安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安仁县,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9月18日被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服刑于河南省新郑监狱。因本案,于2017年3月10日被仙游县公安局解回候审。现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仙检公刑诉[2017]4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外生犯盗窃罪,于2017年5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龚静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外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外生伙同同案人孔某(已起诉)到仙游县鲤城街道国税集资房小区被害人郑某房内,盗走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现金人民币3000元。经仙游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电脑价值人民币1525元。本院另查明,被告人李外生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6年9月18日被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刑期自2016年1月24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外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现在照片、辨认作案现场照片,书证通话记录、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6)豫0503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被害人郑某的陈述,证人薛某、林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监控视频截图,鉴定意见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同案人孔某的供述及被告人的庭前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外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2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民财产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外生在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发现漏罪,应予数罪并罚,其因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执行的刑期,一并计算在本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根据李外生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外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其原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五百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二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二0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外生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连带退赔给被害人郑淑洪人民币四千五百二十五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国忠人民陪审员 黄志伟人民陪审员 王国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林 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条文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