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1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0001-01-01
案件名称
侯乃健与天津秋瑞阳光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1054号申��执行人:侯乃健,男,196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被执行人:天津秋瑞阳光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瑞景街瑞景西道13号。法定代表人:邢海龙,经理。申请执行人侯乃健与被执行人天津秋瑞阳光健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224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