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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陈朋与王洪艳、陈喜中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63号申请保全人:陈朋,男,1980年8月30日生,汉族,住长春市高新区。被保全人:王洪艳,女,1962年11月20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被保全人:陈喜中,男,1963年2月1日生,住吉林省德惠市。关于申请保全人陈朋与被保全人王洪艳、陈喜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吉0193民初1130号,办案人为王海峰。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6月16日开始执行保全,并于当日查封担保人��竹君名下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2017年6月26日因申请保全人提出撤诉,民事审判庭提出撤回保全。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贾凯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