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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30执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黄某1、黄某2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1,黄某2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30执40号申请执行人:黄某1,男,2003年12月26日出生,住所地西林县。被执行人:黄某2,男,1981年4月28日出生,所在地西林县。申请执行人黄某1与被执行人黄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西林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2017)桂1030执40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款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2017)桂1030执40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岑启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莫海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