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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8民初13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3-26

案件名称

邓会全与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谢术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会全,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谢术波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13760号原告:邓会全,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忠县。委托代理人:许某某,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乡镇企业法律服务所。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45189X。法定代表人:杨光余,董事长。被告:谢术波,男,汉族,1989年8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忠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邓会全与被告重庆建工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谢术波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邓会全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邓会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会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收取3328元,由原告邓会全负担。代理审判员 彭 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袁秋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