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8106民初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董凯与袁宝卫合伙协议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安农垦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凯,袁宝卫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黑龙江省北安农垦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黑8106民初237号 原告董凯,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格球山农场。 被告袁宝卫,男,1970年5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格球山农场。 委托代理人蒋雪峰,男,黑龙江蒋雪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权限,代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调解、代签笔录、代签、代收法律文书。 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受理了原告董凯诉被告袁宝卫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杨传革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争议较大,应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杨传革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张玉凤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