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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12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12执83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陈伟,董事长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大工业区兰竹东路福兴达工业园3号厂房1楼左侧。法定代表人:杨升震。申请执行人湖南美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6)湘0112民初1462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科普仕能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61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易超群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何武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