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50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储德财与西安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储德财,西安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5070号原告储德财,男,汉族,1967年2月8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委托代理人郭兴平,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西安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号旺座国际城C座29层1903室。法定代表人沈飞,任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婷,女,汉族,1986年6月22日出生,住陕西省岐山县,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储德财与被告西安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储德财于2017年6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储德财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储德财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储德财自行承担。代理审判员 张元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红飞打印:扈艳红校对:张静2017年月日送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