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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24民初9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4

案件名称

原告黄林与被告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林,黄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24民初928号原告:黄林,女,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浙江省义乌市人。被告:黄刚,男,198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通山县人。原告黄林与被告黄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原告黄林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黄林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高金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鑫鑫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