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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天水市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郭璇确认合同有效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760号天水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关于申请执行人天水市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郭璇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作出的(2017)甘0502民初99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请将天水市秦州区莲亭路114号12幢5502室房屋(产权证号:天房权证秦字第160**号,所有权人为郭小龙),过户登记至天水市阳光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05000857993674)名下。附:(2017)甘0502民初993号民事调解书1份审判员  夏海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 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