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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423刑初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被告人曹菊云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菊云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7)湘0423刑初86号 公诉机关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菊云,女。2017年2月7日,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衡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6日被衡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4日被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2017年5月2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 辩护人何春光,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7]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菊云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云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菊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菊云在网址为www.justoa68.com的新锦江娱乐城网站上注册账号组织他人赌博,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6日总投注额为3396870分,非法获利23778元。指控认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曹菊云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态度好,建议对被告人曹菊云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曹菊云丈夫刘正清在网址为www.justoa68.com的新锦江娱乐城网站上注册了账号为cd0737的账户,登录密码为666888999。2016年12月15日,刘正清因病去世。此后,上述赌博账户由被告人曹菊云管理。曹菊云在新锦江娱乐城网站上注册了账号为y11302的账户,登录密码为123456。 被告人曹菊云在经营上述两个账户期间,以一元钱一分的价格向新锦江娱乐城网站购买分数以充值到其两个赌博账户中。曹菊云将两个账户提供给赌客使用,赌客以现金向曹菊云购买相应分数进行投注,投注赢取的分数再按照一分一元钱的价格向曹菊云兑换现金。新锦江娱乐城以总投注额的相应比例,以分数形式返点至曹菊云赌博账户。曹菊云可通过将返点分数向网站兑换现金或供赌客使用的方式营利。2016年12月15日至2017年2月6日,被告人曹菊云经营的两个账户总投注额共计3396870分,非法获利23778元。2017年2月7日14时许,衡山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曹菊云住处当场查获朱某某等人参与网络赌博,曹菊云被民警带回县公安局进行讯问。被告人曹菊云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 审理中,本院委托衡山县司法局对被告人曹菊云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该局认为被告人曹菊云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上述事实,被告人曹菊云及辩护人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两台台式电脑、调查评估意见书等物证,户籍信息资料、到案经过、网站登录页面截图等书证,证人朱某某、邹某某的证言,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菊云通过在赌博网站注册账号组织他人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曹菊云经营的两个赌博账户总投注额达到3396870分,按照一分代表一元钱的比例,赌资数额确定为3396870元,系情节严重。因此对辩护人该辩护意见不予以采信。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的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曹菊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追缴被告人曹菊云违法所得23778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 审 判 长  贺 滴 人民陪审员  张轶丽 人民陪审员  成金林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宾小文 校对责任人:贺滴 打印责任人:宾小文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关于网络赌博犯罪的参赌人数、赌资数额和网站代理的认定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