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民初3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雪诉朱忠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朱忠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338号之一 原告:王雪 被告:朱忠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与被告朱忠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启军 代理审判员 李倩倩 人民陪审员 崔红霞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