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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民初33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王雪诉朱忠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雪,朱忠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338号之一 原告:王雪 被告:朱忠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雪与被告朱忠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张启军 代理审判员  李倩倩 人民陪审员  崔红霞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王 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