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27执5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徐锡友与叶军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淳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淳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127执546号本院在执行徐锡友与叶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叶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4)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叶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4月。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