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刑申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9-25
案件名称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甘29刑申7号马阿英社、马福良、马福才、马法土麦、马艾米乃、马外力由:你们不服广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7日作出的(2016)甘2924刑初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及本院于2016年5月31号作出的(2016)甘29刑终2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现提出:对广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甘2924刑初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作出的(2016)甘29刑终2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错误,提出:1、对被告人马伟量刑偏轻。2、一审法院判决顺远公司只承担一定责任明显不合理,该公司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3、兰州盛通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过少,并对二被害人各项损失分开判决。请求对此案重新审理。根据你们的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认真复查,现已复查完毕。经复查,查明的事实与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相一致。本院认为,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适当,程序合法。故你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予以驳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