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1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齐淑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执1210号申请执行人:齐淑芳。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中心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齐淑芳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海中心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3民初205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已将赔偿款78294元自动履行,并发还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7)津0113民初205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