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民初14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原告殷远方诉被告重庆市强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黎治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殷远方,重庆市强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黎治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02民初1440号原告:殷远方,男,汉族,1945年10月18日出生,住自贡市自流井区。被告:重庆市强鸿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金。被告:黎治伟,男,汉族,住重庆市北部新区。本院在审理上述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黎治伟所有的渝B29S**、渝BDA8**、渝AVU3**号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保全期限届满前如需继续保全的,应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审判员 付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