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刑辖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胡祖武涉嫌贩卖毒品罪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十六条
全文
指 定 管 辖 案 件 决 定 书(2017)湘10刑辖33号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胡祖武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指定你院审判。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