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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3执6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邓万才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万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3执638号被执行人:邓万才,男性,汉族,1973年03月08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执行邓万才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贺发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乐 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