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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民初1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叶荣与马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荣,马秋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487号原告:叶荣,男,汉族,1957年5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马秋萍,女,汉族,1976年8月21日出生,住赤壁市。原告叶荣诉被告马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叶荣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荣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荣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叶荣承担。审判员  聂锦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熊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