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14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叶荣与马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荣,马秋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1487号原告:叶荣,男,汉族,1957年5月22日出生,住湖北省赤壁市。被告:马秋萍,女,汉族,1976年8月21日出生,住赤壁市。原告叶荣诉被告马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叶荣于2017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荣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荣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原告叶荣承担。审判员 聂锦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熊 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