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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2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张文云与开远市羊街乡古城村委会丫口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文云,开远市羊街乡古城村委会丫口村民小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8号申请执行人张文云,男,彝族,1958年生,住开远市。被执行人开远市羊街乡古城村委会丫口村民小组。负责人:马树云,男,任小组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文云与被执行人开远市羊街乡古城村委会丫口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109535.0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存款、车辆、房产查询等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开远市羊街乡古城村委会丫口村民小组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洪 亮审判员 段 琳审判员 马 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富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