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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02执恢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恢589号被罚款人:陈燕本院在执行陈国泰与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陈燕未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燕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6月1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