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802执恢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衢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802执恢589号被罚款人:陈燕本院在执行陈国泰与陈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陈燕未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陈燕罚款200元,限在2017年6月14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