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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民初7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7077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与黄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黄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077号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市支行。负责人:刘晓勤。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建明。被告:黄建。原告黄市农商行与被告黄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黄市农商行于2017年6月14日以“被告黄建在我行起诉后至我行就欠我行的利息订立了还款计划”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市农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黄市农商行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海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魏 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