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121民初2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与周礼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周礼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2364号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星沙镇中南汽车世界中南物流园Y区04栋13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仕,总经理被告周礼,男,198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礼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告知本院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明确告知不会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汤立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段 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