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21民初23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与周礼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周礼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21民初2364号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星沙镇中南汽车世界中南物流园Y区04栋132号。法定代表人李文仕,总经理被告周礼,男,1982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县。本院于2017年5月8日受理了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周礼合伙纠纷一案,原告湖南九鼎物流有限公司告知本院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明确告知不会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汤立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段 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