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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6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王睿与徐开成、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睿,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徐开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642号申请执行人:王睿,男,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被执行人: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法定代表人:徐开成。被执行人:徐开成,男,1959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本院在办理王睿申请执行重庆开成机电有限公司、徐开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将本案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截止2017年6月14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案款48405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执行费未向本院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04执64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徐 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曾维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