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6刑初16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秦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秦坤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文书内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306刑初1663号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秦坤,男,住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曾家营村二组,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辩护人张百竹,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深宝检公二刑诉〔2017〕8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秦坤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力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秦坤及辩护人张百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秦坤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大道雅芳休闲会所332房,准备将随身携带的61袋海洛因(俗称“白粉”)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群众董某某。期间,秦坤在收取董某某支付的预付款4万元人民币之后,将其中的11颗疑似海洛因交给董某某,双方交易完后即被伏击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从秦坤处查获剩余的50颗疑似海洛因、毒资人民币40000元、白色三星手机1部、黑色杂牌手机1部、18388946852的手机卡1张、棕色单肩包1个,从董某某处查获交易所得的疑似海洛因11颗。经称重,涉案的61颗疑似海洛因净重383.55克,经抽检其中10颗,均检出海洛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坤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人秦坤承认控罪。辩护人对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本案属于典型的特情引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是在缅甸赌钱,在受到缅甸赌场的人员对其及家人威胁的情况下,才贩卖毒品。2、关于毒品数量,是缅甸赌场人员强迫被告人吞食毒品,是数量引诱。被告人属于被引诱贩卖毒品,且主观恶性小,如果没有特情引诱,被告人就可能不会犯罪。请求法庭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3、关于本案毒品的含量问题,被告人不知道毒品含量,关于相关法律规定,对刑罚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的,应当作出对毒品含量的鉴定。鉴定意见从1至10号检材存在海洛因,但没有说明毒品含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相关案件,应有关于毒品含量的鉴定。4、被告人到案后积极揭举其他犯罪事实,被告人为公安机关提供了其他人贩卖毒品的线索,只是公安机关未告知其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他人犯罪的行为。5、被告人属于被动犯罪,对社会没有造成重大危害后果,被告人并没有积极主动去购买和销售毒品,并且这些毒品也没有流入社会,被告人在整个毒品交易过程中都处于被支配的地位。6、被告人自愿认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应当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秦坤来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大道雅芳休闲会所332房,准备将随身携带的61袋海洛因(俗称“白粉”)以1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群众董某某。期间,秦坤在收取董某某支付的预付款4万元人民币之后,将其中的11颗疑似海洛因交给董某某,双方交易完后即被伏击民警查获。民警现场从秦坤处查获剩余的50颗疑似海洛因、毒资人民币40000元、白色三星手机1部、黑色杂牌手机1部、18388946852的手机卡1张、棕色单肩包1个,从董某某处查获交易所得的疑似海洛因11颗。经称重,涉案的61颗疑似海洛因净重383.55克,经抽检其中10颗,均检出海洛因。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涉案的海洛因(照片)、毒资人民币4万元(照片)、白色三星手机1部、号码为18388946852的手机卡1张、黑色杂牌手机1部、棕色单肩包1个、银行卡;2.书证:称重笔录、取样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监控录像;QQ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被告人和举报人进行毒品交易所提及的话题,证明案件事实,其中被告人提及到体外要安全一点,从这些内容看,被告人就是老油条,并不是被告人所说被逼迫的;抓获经过,证明抓获被告人的事实情况;情况说明;深圳市公安局疑似毒品收条;谷城县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是事业编制;3.证人证言:董某某:系举报人,证实9月7日到派出所举报贩毒线索,表示自己在QQ上与贩毒人员聊天,并且约定19日交易,谈好交易价格是12万元。下午17时多,和贩毒人员碰面后,就到宝富民门口,当时和贩毒人员说只取4万元,还有8万元在路上。自己打电话给伏击队员,伏击队员就把4万元给贩毒人员看了一下。我开了一间房间,贩毒人员去拿货了,之后贩毒人员回到房间,我自己提议先交易4万元,贩毒人员就拿出一个大和小的毒品,称重103克,交易后就把贩毒人员抓获了。梅某某:证实9月19日晚上下午17时多等贩毒人员,看到他们碰面之后就跟他们去了宝富民酒店,并且证实接到举报人电话后,还把4万元给了贩毒人员看了一下,听到对方说货还没有到,让我们开一个房间等一下,举报人就开了房间。后来自己进到房间看到贩毒人员从一个饼干袋拿出一个毒品给举报人看,自己就把4万元给了对方。之后贩毒人员那了一个大和小的毒品拿出来称重103克,交易完成自己找借口离开,民警就进来把贩毒人员抓获了;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秦坤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称是因为欠缅甸的赌债就贩卖毒品,其说运一批毒品去卖可以抵债27000元。总共有61颗,重321克,说只要把毒品全部卖出去,赌债就就不用还了。交易经过称是通过QQ群认识了网友,约网友交易,当时400元/克卖给他。当天其在旅馆把毒品全部拿了出来,当天约网友碰面,网友带其去了洗脚会所,当时还有一个老一点的男子在,这个男子提议先交易4万元,还有8万元等人送过来。当时被告人就去了华润万家的储物柜,把储藏毒品的单肩包拿出来,之后去了旅馆房间。当时自己取了一颗大的毒品和小的毒品,称了一下是103克,当时还把其他的毒品也称了,总共有400克的样子,把之前的103克给了一个比较老的男子,他给了自己4万多元。5.鉴定意见:毒品鉴定报告;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秦坤、董某某、梅某某的辨认笔录;7.视听资料:审讯录像、指认现场录像、抓捕现场录像、称重录像、监控录像,证明民警询问被告人的过程没有逼供的情况;被告人指认了现场,并供述了案情;证明民警当着被告人的面对毒品拆装和称重的过程;证实被告人在被抓获当日15点33分存储物品及取走物品的过程,与被告人的供述和证人的陈述可以对应得上,被告人在毒品交易过程中是比较谨慎的,知道把毒品分开放;证明民警当时冲进房间抓获被告人以及现场搜查的过程,当时被告人以为是“黑吃黑”,并说民警可以把毒品拿走。以上证据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秦坤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该意见予以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秦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19日起至2031年9月18日止)。二、缴获的毒品及作案用手机,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王 恩 建人民陪审员 梁 吐 媚人民陪审员 陈 文 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幼双(兼)书 记 员 李 燕 妮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