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2民初1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席彦海与席泽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彦海,席泽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402号原告:席彦海,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席泽北,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席彦海与被告席泽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席彦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彦海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席彦海承担。审判员 冯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