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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422民初1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席彦海与席泽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席彦海,席泽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2民初1402号原告:席彦海,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被告:席泽北,男,汉族,农民,住甘肃省会宁县。原告席彦海与被告席泽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席彦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席彦海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席彦海承担。审判员  冯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吴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