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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902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字明贵与李荣高、左正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字明贵,李荣高,左正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02民初746号原告:字明贵,男,1968年6月19日生,拉祜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被告:李荣高,男,1994年9月2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被告:左正虎,男,1983年4月4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原告字明贵与被告李荣高、左正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字明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字明贵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吕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