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902民初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字明贵与李荣高、左正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字明贵,李荣高,左正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02民初746号原告:字明贵,男,1968年6月19日生,拉祜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被告:李荣高,男,1994年9月2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被告:左正虎,男,1983年4月4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原告字明贵与被告李荣高、左正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字明贵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字明贵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吕丹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