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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民终6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邓佰林与黄其雷、孙玉明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邓佰林,孙玉明,黄其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0民终6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邓佰林,女,1979年8月1日出生,汉族,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玉明,男,1978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村民。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其雷,男,1978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职员。上诉人邓佰林因与被上诉人孙玉明、黄其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2017)黑1085民初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邓佰林于2017年4月17日收到法院《交纳上诉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邓佰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吕 毓审判员 杨弘智审判员 张继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