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7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西予然商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予然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7246号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49号4幢(2-2号厂房)。负责人:廖家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敏,女,汉族,1982年12月17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杨娜,女,汉族,1975年9月12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被告:陕西予然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生活1幢2单元13层213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321954200L。法定代表人:高特,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受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陕西予然商贸有限公司邮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04元,减半后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栗德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林 怡打印:相丽华校对:李兴梅2017年月日送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