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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47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慈溪市白沙路开心染料店、徐维权、王珊珊、慈溪市白沙路国强针织厂、徐国强、徐小美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474号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慈溪市白沙路开心染料店、徐维权、王珊珊、慈溪市白沙路国强针织厂、徐国强、徐小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慈溪市白沙路开心染料店、徐维权、王珊珊、慈溪市白沙路国强针织厂、徐国强、徐小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