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81执7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程玉兰与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玉兰,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81执792号申请执行人程玉兰。被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黄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玉兰与被执行人黄石市下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黄石金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特殊,现已报请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鄂0281执792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合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