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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109执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建社申请执行王成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冀0109执18号本院在执行王建社申请王成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成元、曹桂兰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成元、曹桂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柳志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智哲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