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丁元赟与于学本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元赟,于学本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403号原告:丁元赟。被告:于学本。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元赟与被告于学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4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元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2200(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00元,退回原告1100元。审判员 马海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凌 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