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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3执3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东良与被执行人王兴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3执365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东良与被执行人王兴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兴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兴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邓惠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洪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