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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91民初2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30

案件名称

季琳琳与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91民初2779号原告:季琳琳。被告: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季琳琳诉被告诠盛置业(大连)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因原告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季琳琳撤回起诉。审判员 马  晓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潘正强(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