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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3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吉海与吴大伟、周声扬民间借贷纠纷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346号刘吉海、吴大伟、周声扬:申请执行人刘吉海与被执行人吴大伟、周声扬(2017)吉2403民初42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吴大伟向本院交纳19800元案款(本金183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利息1375元),并由本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吉海,余款(利息6201元)申请执行人刘吉海放弃。本院(2017)吉2403民初42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