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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3执8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张某甲申请执行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3执82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甲,女,1953年7月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依兰县依兰镇盐业小区*单元***室。被执行人:张某乙,男,1963年4月5日出生,汉族,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干部,住依兰县依兰镇劳动小区。张某甲申请执行张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123民初14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该判决书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有的住房公积金56100.00元,与在依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款20000.00元,共计76100.00元,申请执行人接收上述案款后,表示自愿放弃剩余部分债权请求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依兰县人民法院(2017)黑0123执82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冲审 判 员  赵庆红代理审判员  张晓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卞默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