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109执9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吴联香申请执行刘青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冀0109执955号本院在执行吴联香申请刘青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青海、吴爱平有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青海、吴爱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柳志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智哲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