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24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434号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男,1978年8月5日生,汉族,现住:昆明市盘龙区。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65年7月8日生,汉族,现住:曲靖市会泽县。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案款40275元发放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37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丽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