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尚柏仲与黑龙江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尚柏仲,黑龙江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781号申请执行人尚柏仲。被执行人黑龙江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本院在执行(2017)黑0602执781号尚柏仲申请执行黑龙江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尚柏仲与被执行人黑龙江国通快递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