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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921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曹现东、XX贵侵权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曹现东,XX贵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云南省凤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921民监1号原审原告:曹现东,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13日,云南省凤庆县人,住凤庆县,务农。原审被告:XX贵,男,汉族,生于1973年4月5日,云南省凤庆县人,住凤庆县,务农。原审原告曹现东与原审被告XX贵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2016)云0921民初3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王正江审判员  何曙云审判员  董碧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书记员  茶 健 更多数据: